中廣 更新日期:2009/09/29 18:05
勞委會將修正放寬「勞保傷病」審查準則,未來只要經過專業鑑定,
勞工罹患精神疾病與工作有相當因果關係,即可視為職業病,
申請相關補助,最快十一月上旬實施。(黃悅嬌報導)
 
勞委會勞保處處長石發基表示,由於精神疾病成因雜複,因此目前
各國及國際勞工組織都未將工作壓力造成的精神疾病納入職業病,
僅以個案認定或法院判決方式決定是否給付。因此,勞委會決定以
修正「勞保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」,而非將精神
疾病納入「職業病種類表」,放寬職業病認定,交由專業醫生鑑定。
 
石發基指出,國際疾病分類表所列的精神疾病共有十大類,依據
日本經驗,被認定為職業病者,多屬「情感性疾病」如躁鬱症、
憂鬱症,及「精神官能症」如畏懼症、恐慌症、泛焦慮症、強迫症等。
 
新規定將在法制作業完成,經勞委會委員會議通過後,最快
十一月上旬實施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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